近日,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《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》。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李超26日在該委新聞發布會上表示,對于《實施方案》的落實工作,可以概括為“三個統一、一個規范”。 “第一是統一接收。”李超表示,針對部門多頭公示失信信息、多頭接收企業信用修復申請,造成“多頭修復”“重復修復”等問題,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“信用中國”網站設置入口統一接收各類信用修復申請,再推送給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辦理,實現信用修復集成辦、高效辦。 第二是統一反饋。她介紹說,信用修復涉及多個部門和領域,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有關部門加強協同聯動,推動“信用中國”網站與行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深度聯通和信息共享,讓信用數據多流動、讓信用主體少跑腿。信用修復后,由“信用中國”網站將信用修復結果統一反饋給申請人,并為信用主體提供信用修復決定書下載服務,便利經營主體重塑良好信用。 “第三是統一分類。”她說,針對此前失信行為種類復雜、對公示期限缺乏統一標準等問題,《實施方案》統一將失信信息分為“輕微、一般、嚴重”三類,明確修復條件與失信主體的過錯程度相匹配,做到輕重適度、過懲相當,避免“輕過重罰”“重過輕罰”,給輕微失信者寬容處理。 李超表示,還將規范第三方機構行為。針對一些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與“信用中國”網站不一致的問題,我們將配合監管部門加強對相關機構的監管,嚴厲打擊有償刪除、公示虛假信息等信用修復領域違法違規行為。 “市場經濟也是信用經濟,信用體系是對市場秩序的維護。建立停止公示失信信息、讓失信主體退出懲戒措施的信用修復制度,也是給失信主體提供改錯自新的機會,從而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強化法治觀念和誠信意識,降低市場交易成本。”李超說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