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30日,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》。法律共9章,包括總則、公平競爭、投資融資促進、科技創新、規范經營、服務保障、權益保護、法律責任、附則,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。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,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,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,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,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,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。 
近年來,中國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增加,成為推動經濟增長、創新發展的重要力量。為了更好地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,中國啟動了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的立法工作。 此前,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備受關注。2023年7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》,要求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,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。2023年12月,中央經濟
工作會議提出,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。2024年7月,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七項立法修法任務,其中就包括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。 2024年10月,司法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(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 《草案》中有關“信用”的內容如下: ◆金融機構在授信、信貸管理、風控管理、服務收費等方面應當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。 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,為民營經濟組織向金融機構獲得融資提供便利。 ◆支持征信機構為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提供征信服務,支持信用評級機構優化民營經濟組織的評級方法,增加信用評級有效供給。 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,根據民營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,提升監管效能。 ◆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。實施失信懲戒,應當依照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,并根據失信行為性質、輕重程度等采取適度的懲戒措施。 ◆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糾正失信行為、消除不良影響、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,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。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懲戒措施,移除或者終止失信信息公示,并在相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協同修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