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0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》正式施行,這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。法律共9章78條,圍繞公平競爭、投資融資促進、科技創新、規范經營、服務保障、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。 
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,民營經濟促進法回應了各方關切,將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,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,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,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。 與“信用”有關的內容如下: ◆金融機構在授信、信貸管理、風控管理、服務收費等方面應當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; 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,支持征信機構為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提供征信服務,支持信用評級機構優化民營經濟組織的評級方法,增加信用評級有效供給,為民營經濟組織獲得融資提供便利; 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,根據民營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,提升監管效能; ◆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。實施失信懲戒,應當依照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,并根據失信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輕重程度等采取適度的懲戒措施; ◆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糾正失信行為、消除不良影響、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,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。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懲戒措施,移除或者終止失信信息公示,并在相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協同修復。 5月19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全國宣講啟動視頻會議。會議明確,建立健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機制,統籌推動工作落實。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機制,對照法律規定做好“立改廢釋”。全面實施法律規定,增強法治意識,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開展工作,確保將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各項制度規定落到實處。 |